记者从市教育考试中心获悉,根据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中的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将惠及我市三类考生。
其中,有资格参与湖北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我市连续3年农村户籍,且具有我市农村中学(包括随县第二高级中学、广水市实验高级中学、广水市第二高级中学、广水市第四高级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另外一类是2013年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到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就读的我市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农村户籍。此类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查合格后有资格参与我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录取。
另外,经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我市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参与我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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