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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ID
730845566/2023-20466
发文单位
随州市教育局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日期
2023-05-04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随教文〔20239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中心学校:

现将《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教育局

2023428

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坚持“小切口、实举措、准发力”,深入治理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中的认定不精准、标准不足额、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查找和整改落实资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各校精细精准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二、成立专班

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长由局党组书记詹家安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张华为、市教育局副局长万宝岑担任,成员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祝谨、副主任车蓓(联络员)。 

三、治理重点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涉及三个方面:

(一)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是否存在失职失守、工作疏忽,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未予资助;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发放不足额。是否存在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现象。

(三)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是否存在学期结束时还未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下旬)

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整治方案,按照省教育厅明确的整治重点,对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围绕整治重点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宣传,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11月中旬前)

1.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对照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各个工作环节和流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自纠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要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及时交办处理,逐一整改销号。要做好问题线索的登记备案、受理录入、流转分办、调查处置、办结审核、反馈归档工作的全过程收集记录,全程留痕动态管理。各地要公开专项治理的内容和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加强督导检查。市级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专班,抽调资助业务骨干对全市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围,采取大数据比对、接受举报投诉、开展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校进行问题大排查。开展常态化督导,对发现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整改落实。

3.推动问题整改。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认定不精准、标准不足额、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即时补发。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指导督促各学校对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规定,梳理本部门在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要综合研判,总结工作成效,专项治理结束后,转入常态化,要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作为精准资助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深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负总责,把专项治理与落实资助政策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切实把专项治理和政策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此次专项治理,是市委农办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的衔接沟通,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检查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坚持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和明查暗访,对专项治理不重视、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和单位重点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每月26日前,报送附件1234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日、12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霞,07223590307;邮箱:2718683965@qq.com)。


附件:1.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情况统计表

2.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3.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责任清单

4.随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清单

5.联络员名单


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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