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曾都区企业职工可在区劳动就业局进行技能提升补贴申报。
申报职业技能补贴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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