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1+3”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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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黄振忠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直企业、市直产业、各金融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精神,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合同文本质量,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服务我市加快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现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修订的1+3”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按照以下工作要求抓好推广运用,全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一、推进集体合同规范化

要针对忽视主要法定程序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内容避重就轻,重点内容条款不完整,签订的集体合同超过法定时限等问题,严格执行集体协商要约、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起草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审议通过、人社部门审查备案等主要法定程序;严格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合同核心内容作为主要条款;严格坚持集体合同1—3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一签的原则,切实推动集体合同规范签订、规范运行。

二、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

要针对集体合同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重点工作联系不紧,与企业重点需求结合不够,对职工诉求回应不及时等问题,重点围绕我市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和全国现代农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开展集体协商,引导广大职工激发劳动热情、迸发创造活力;结合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任务开展集体协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企业实际和职工愿望开展集体协商,对急需协商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微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开展集体协商,切实增强集体协商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效果。

三、提高集体合同履约率

要针对集体合同履约不到位、集体合同监督机制不得力、未向职代会报告履约情况等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监督组织,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不断提升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企业的认可度。

四、扩大集体协商建制面

要不断巩固提高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建制率,在百人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面推行签订1+3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在同行业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及区域,参考1+3集体合同文本,普遍签订行业(区域)集体合同,实现集体协商广泛覆盖;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在企业,参考1+3集体合同文本,从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入手,可形成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逐步深化集体协商,推动签订规范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按照《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查备案;人社部门审查备案时,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集体合同、1+1(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集体合同+三个专项集体合同)等进行分类管理和审查备案。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总工会

随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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