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含高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税发〔2019〕43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市属(含随州高新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随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三、年审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打开页面后选择区划“随州市”点击“市残联”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年审。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服务窗口申报。
四、相关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涢水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后500米
咨询电话:0722-3242546;0722-3253577。
特此通告。
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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