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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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政发〔2022〕15号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

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

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8日

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

创新高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更好服务“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聚焦抓好六类人才建设

(一)驱动党政人才服务发展。聚焦培养具备“七种能力”“八项本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大力实施“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和“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干部赴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做好“1+N”干部挂职,增强党政干部服务发展本领。聚焦建设高素质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人才队伍,优化招商专班人员选调、考核和激励机制,发挥随州籍和曾在随州工作的在外优秀人才作用,选聘“招商大使”,培育“引才达人”,提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市国资委)

(二)集聚战略人才引领发展。聚焦集聚战略科学家、企业策划家等战略人才,积极争取湖北“楚天英才计划”系列项目,全面深化市校合作,持续扩大人才对外开放,切实用好下沉智力资源,不断提升柔性引才质效。聚焦培养“新生代”“创二代”双创人才,拓展企业家培育思路,举办企业家故事会,探索设立“新领导者俱乐部”,组织赴发达地区、知名高校和大型企业学习考察,打造具备战略眼光的青年企业家队伍;对接湖北“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引才育才功用,更好推动人才引领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外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及相关单位)

(三)引育乡贤专才助力发展。聚焦吸引“新乡贤”人才,实施市民入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探索完善回乡创新创业扶持办法,引导离退休干部、专家、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新乡贤”回家乡建故乡。聚焦培养“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业务专才,设计实施特色育才项目,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教育卫生、社会工作等领域实用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助力随州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

二、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一)用好重点人才专项。积极对接楚天英才计划、科技高峰人才培育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双创战略团队计划等省级重点人才专项,大力争取“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院士专家企业行、科技专员等项目选派专家,加快推进市级“科技副总”等本地项目。加强选派专家服务企业绩效管理,服务期内定期组织考核,重点评估专家“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情况,对获评优秀等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二)支持智力成果转化。企业引进专汽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精细化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专家及其团队,实施具体研发项目,入选国家级人才科技类重大专项的,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省级人才科技类重大专项的,给予30万元项目资助;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并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建强创新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建一批创新平台。除《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中奖励的平台外,对经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按照国家级平台20万元、省级平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资助。每2年组织开展1次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估,对优秀平台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市级各类创新平台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科协)

(四)鼓励储备紧缺人才。支持市场化引才,我市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单个人才按猎头费用50%、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我市非公企业引进大学毕业生、海外留学生,提前培养储备事业发展所需的青年人才,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海外留学生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1年,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引导我市企业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大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在企业人才等部分领域淡化学历、职称等传统评价要素,探索将实际贡献、收入水平等市场化要素作为人才评价激励的重要因子,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在非公企业实际从事企业管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领域工作满1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端人才,个人年综合所得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内的,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个人年综合所得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最长期限为3年。个人综合所得以税法规定为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促进技能人才振兴。传承工匠精神,加大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技能人才称号或技能大赛表彰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引导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对接企业人才需求,设置相应专业学科,有针对性地培养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对被认定为“湖北省品牌专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选树优秀人才典型。每年评定若干名“随州市有突出贡献外聘专家”,重点鼓励与我市联系紧密、合作成效显著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者给予10万元奖励并授予“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每年评定5名“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重点鼓励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给予1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相关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科协)

四、不断加强人才生活保障

(一)发放人才生活补贴。为缩小与发达地区的起薪差距,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每年5万元和3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人才,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每年2.4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每年1.2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每年0.6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教育、医疗卫生、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最长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选择居住条件较好的区域,通过新建、购置、划转等方式,每年集中建设储备一批“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保障来随创业就业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房源不足时,按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1.2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0.96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每年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和领取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面向短期来随服务的各类专家,择优选取定点宾馆,提供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的免费住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完善生活配套设施,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人才在我市购房定居,企业引进人才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随州国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强化其他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炎帝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全方位强化人才生活保障。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用好人才子女入学机制,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在各级定点医院设立就诊绿色通道,优化人才诊疗流程。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来随就业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切实优化人才管理服务

(一)健全人才信息库。开发人才信息系统,健全随州人才信息库,准确掌握我市在外优秀人才和市内优秀人才资源底数。依托外地随州商会建设人才工作联络站,收集在外优秀人才信息,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成效显著的当年补助2万元工作经费。定期举办随州高质量发展人才论坛,切实用好人才信息库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

(二)加强人才团结引领。进一步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着力解决人才重大关切问题,持续做好各类人才教育培训、政治理论研修和专家休假体检慰问等工作。加大人才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加强对我市各行业杰出人才的宣传报道,并在评先表彰、推选“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向优秀人才倾斜,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充分发挥随智产业发展研究院(随州)有限公司作用。依托随智产业发展研究院(随州)有限公司探索建设国企性质人才集团,拓展和做实引才聚才相关服务项目,将人才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创新创业服务融合在一起,打造全链条人才服务平台,每年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给予随智产业发展研究院(随州)有限公司最高3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大力推广“公聘民用”引才模式,引进人才满1年的非公企业,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2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随州国投公司)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奖励由属地财政负责保障;智力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储备青年人才补贴、高端人才奖励、人才生活补贴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支持政策所需经费以及人才工作日常办公经费从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社会组织可参照企业享受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相关优惠政策。我市其他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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