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我省规定上述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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