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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须知
  • 发布日期:2018-03-20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网站
  • 编辑:admin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2017年10月,曾都区某餐馆因经营不善关门倒闭,造成员工工资拖欠问题,员工投诉拖欠工资时除老板姓氏和手机号外无法提供任何其它证据。劳动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因老板一直不露面,不接受一切询问,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和无法固定证据,使调查取证陷入僵局。因此,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需注意五个事项,以利维权。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直接投诉维权。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免错过受理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

四是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

五是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收集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供。特别是建筑领域的劳动者,小包工头管理松散,没有合同没有工资表等,在没有拿到工程款前,大多没有能力支付手下劳动者的工资,这个时候,劳动者应该及时向小包工头索要工资欠条,避免发生工资拖欠时没有证据而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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