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的意见(随政发〔2017〕15号)
  • 发布日期: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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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黄振忠

为加快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推动“圣地车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即:通过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我市专用汽车、食用菌等支柱产业和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引进、培育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助推炎帝神农故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省级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楚天学者计划”教授,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其他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科技领军人才,规划、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四)重点储备人才。全日制大学生、海外留学生等青年人才,汽车、风机、食品加工、电子信息、通用航空等重点产业技能人才。

本土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并纳入支持对象。

二、扶持政策

(一)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1.鼓励用人主体引才育才。对引进、培育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推动校企校地合作。对企业委托给高校的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企业支付给高校研发费用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用人单位与高校院所加强人才和技术合作,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成功创建并正常运行满一年的省级、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3.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对企业在国际、国内同行业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订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除省级奖励外,我市再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4.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除省级奖励外,我市再按年度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除省级奖励外,我市再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除省级奖励外,我市再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除《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中资助的平台外,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已建成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由市直主管部门制定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并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工作,对成效显著的优秀平台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资助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委组织部)

(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力

1.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举办技能大赛,传承培育工匠精神,开展“随州工匠”评选活动,对获得“随州工匠”称号的优先推荐参加“湖北工匠”评选,对入选“湖北工匠”的技能人才给予1—3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技能公共实训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优秀教师、医生创建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提升专业水平,培养后备力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统筹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种养加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2.鼓励人才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给予国家和省同等额度的奖金奖励。其他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组织部)

3.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实施“人才贷”项目,采取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投贷联动的方式,凭人才个人信用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等金融服务。对有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启动资金、房租水电补贴等政策支持。人才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特殊情况和特别要求的,可以放宽到第三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财政贴息,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金控集团公司、市人社局、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行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费优惠政策若有调整,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完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机制。建立政府创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国有融资平台入股人才兴办的创新企业,加大创业发展引导基金投向新经济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金控集团公司、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6.吸引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加强在外随州籍优秀人才联络,吸引回乡创新创业,重点支持申报创建各类农村产业基地等扶持项目,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定期组织回乡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创新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积极探索回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办法,制定并落实扶持资金、场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7.加大海外人才来随创新创业力度。实施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参与“我选湖北”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在随州市政府驻外机构、外地随州商会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赋予招才引智工作职能。支持企事业单位争创省级海外留学生中国国情体验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对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随创新创业的中介人或中介组织,经市级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同时鼓励企业到海外投资建厂,就地吸引使用海外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外侨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驻外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8.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放宽对高校、医院、新闻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以及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强人才生活保障

1.建立收入补助机制。为缩小与发达地区的起薪差距,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和3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我市企业引进的其他人才,按博士每人每年1.8万元、硕士每人每年0.96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最长期限为三年。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发放购房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协议或与用人单位持续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满两年,并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他人才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三年并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按照博士3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3.探索建设人才公寓。为解决引进人才的周转住房问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探索建设人才公寓。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在随州境内无自有住房的,可分配入住120、100、80、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后需继续租住的,须由承租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再行续租。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包括从公共租赁住房中预留(60平方米以下);从棚改还建房剩余房源中划拨;政府出资集中建设或从商业楼盘中回购;企业和社会资本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出资建设,建设项目纳入全市人才公寓统一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房屋产权和收益为投资者所有。(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妥善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超出用人单位安置能力,需要其他单位接收安排的,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协调解决,可采取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待业期间可享受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为一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由用人单位提请教育部门协调解决,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编办)

5.加强人才医疗和意外保障。开通人才医疗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家庭医生”服务新模式,为高端人才提供“一对一”签约式诊疗服务。我市各类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政府按国家级领军人才100万元/人、省级领军人才50万元/人的保险金额标准出资购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功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四)优化人才管理服务

1.建立炎帝人才信息库。对纳入炎帝人才支持计划的对象,建立信息库加强跟踪管理。探索青年人才举荐制度,有计划地加强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的举荐和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

2.建立健全关爱人才机制。建立完善市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加强党政领导与优秀人才间的交流沟通,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开展领导慰问人才活动,年底由市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走访慰问优秀人才,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休假,举办国情省情市情研修班,加强交流互动和政治引领。加大人才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加强对我市各行业杰出人才的宣传报道,并在评先表彰、推选“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向优秀人才倾斜,进一步营造重视和关爱人才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协)

3.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加强人才引进“量身定制”服务工作。编制管理方面,事业单位有空编的纳入编内管理,暂无空编的可从系统内同类单位空编中调剂解决,或采取先进后出、逐步消化的方式实现编制平衡;事业单位引进副高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学位人员可择优考核引进。社会保险方面,人社部门提供相关绿色通道服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方面,引进人才档案无法转入的,人社部门对其以前的工作经历核实后予以承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4.深化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体现同行评价为主,侧重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探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高级职称、特殊人才开展专场特殊评审的新模式;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外语不作评审前置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实践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不作论文要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探索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着眼于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服务,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搭建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统一的服务机制和窗口,为人才创业提供启动资金、风险投资、贷款融资等服务,代办工商注册、人事代理、出入境证照等事项及提供财税、法律等社会中介服务;为人才免费提供创业实践场地及创业信息交流、培训辅导、项目路演等服务;采取人才招聘会、供需见面会、高校人才洽谈会等形式,帮助创业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为载体,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6.开展优秀炎帝人才评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随州市杰出人才和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次各评定不超过10名,并给予每名不少于5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科协)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申报,各地初审后集中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汇总并进行二次初审;

(二)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分类认定,认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根据分类认定情况和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本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定包括申报、评审、待遇享受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本意见各项具体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目标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本意见中各项支持政策顺利落实,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炎帝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购房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企业制定技术标准、承担国家科技项目以及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奖励补贴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科技部门负责的其他创新平台奖励由市科技经费给予保障;大学生创业补贴、实习实训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税费优惠、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分别由税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人才公寓租金、配偶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和人才公寓建设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本意见中其他支持政策所需经费以及人才工作日常办公经费从炎帝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列支。各级财政要根据炎帝人才支持计划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人才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各类人才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用人单位也要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投资人才就是投资未来的理念,不断加大本单位人才经费投入力度,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市其他政策与本意见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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