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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04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admin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为了满足我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9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随州市中医院、随州市妇幼保健院、随州高新区医院。

  二、招聘计划

    2019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校园专项公开招聘人员1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以后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32917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岗位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箱413608305@qq.com。应聘者从本招聘公告页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压缩文件,解压后将电子照片(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照片文件名,与报名表填写姓名一致,中间不得有空格)存放在《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文件夹内,然后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文件夹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勿修改文件夹结构和报名表格式,将《公开招聘报名表》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

(三)资格审查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1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1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7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9731日前取得。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学历学位,为报考本岗位须具备的最底学历及学位要求。

3.关于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含诚信承诺书并签名)2份;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1.科目: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

    2.时间:201943日上午8:30--1130

    3.地点:湖北医药学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5号教学楼5214教室。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随州市人社局批准。    

七、面试

    一)随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随人社〔201475号)制定面试方案,并根据面试方案形成面试公告。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依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三)面试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按前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的审核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发出面试通知。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必须知晓的面试事项。

    (五)面试命题。面试由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命题工作由随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

八、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和总成绩都相同的,加试面试。

九、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数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在随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后,由随州市卫生健康委报随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随州市人社局审核后发布聘用通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随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随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随州市卫生健康委(0722-332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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