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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桥下成“柴房” 说理执法除隐患
  • 发布时间:2025-01-24 17:31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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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春节前的安全工作,确保随县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近期,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协助麻竹高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消除了一起高速公路安全隐患。

1月23日,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收到麻竹高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协查请求,称在洪山镇雨亭岭村村委会附近的麻竹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堆放了大量木材,存在安全风险。尽管多次尝试协商,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接到请求后,该大队迅速派遣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发现近百吨木材被堆放在此,一旦发生火灾,将带来极高的安全风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委会表示这些木材属于当地村民张某。该大队随后向随县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汇报,并向洪山镇政府送达了《关于处置洪山镇雨亭岭村村委会向前200米高速高架桥处安全隐患的函》。

在洪山镇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下,执法人员联系到了张某。张某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向其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和说理式执法,明确指出在天桥下方堆积木材的违法性和潜在危害性。特别是在春节临近之际,这种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不仅会严重威胁高速公路桥梁的结构安全,影响桥梁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还会产生大量烟雾和有害气体,危害周边环境和人员健康,干扰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通过普法宣传和说理式执法,张某意识到了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张某第二天主动清理了桥下的堆积物,消除了安全隐患。大桥下恢复了往日的安全与整洁,确保了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接下来,该大队将继续加强巡查检查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沿线村民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随县市民,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公路桥梁(包括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隐患排查和法治宣传,号召广大随县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通讯员:王辉 郝君 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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