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我一定吸取教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一定守法经营!”日前,道路货运经营者杨某首次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其作出给予警告、不罚款的处罚决定,杨某表示被这样的柔性执法“暖到了”。
敢于纠错,也能容错。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自挂牌成立以来,贯彻宽严相济、罚教结合、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政策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或在一定时间段首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相对人能当场改正或承诺限期改正的,以不予罚款、提醒告诫、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等形式实行教育式执法。截至目前共办理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的行政执法案件70余起。
日常工作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坚持送法上门和执法现场普法,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行政执法“温度”,严格厘清适用“尺度”,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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