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34842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6-30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1〕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建设中医药强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建设中医药强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8日

随州市建设中医药强市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26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以中医药强市助力健康随州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中医药多个学科专科建设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优势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全市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取得明显成效,打造湖北省“中医药服务高地”“中西医结合高地”和“中医药健康产业高地”,成为湖北省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有力支撑点。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中医科为枢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区域中医诊疗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推进中医类别医师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执业,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鼓励举办中医坐堂诊所。提高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效率,将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扶持发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支持中医专科联盟和医联(共)体建设,提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争取建设5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坚持中医整体观念和辨证思维,结合现代医学技术,提高中医专科专病临床疗效,加强中医诊疗和护理技术应用推广。通过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促进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建立分级诊疗就医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发挥中医药应急救治优势。将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检验、急诊、重症、感染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和人员培训。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新发传染病科技攻关。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积极研发推广中医药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实现中医药及时全程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计划,支持县、市、区中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各县、市、区依托中医医院建设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不少于10类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市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和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标准提供中医药服务。“国医堂”能应用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应用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县中医医院负责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我市康复医学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呼吸、肿瘤等疾病,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残联共建残疾康复中心,促进中医技术和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康复专业人员康复理论和应用技术等培训,运用中医传统康复治疗技术,结合现代技术,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残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

(一)实施“治未病”健康服务工程。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立规范的“治未病”技术指导中心和服务平台,以社区、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健康干预服务。按照省医保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医保基金对“治未病”中药和相关技术的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结合“健康湖北2030”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提高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中医中药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基本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全面认识健康,自觉在情志、饮食、起居、运动等方面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我市形成“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讲中医”的良好氛围。规范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打造技术成熟、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品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扶持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养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优先建设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健康服务,打造养老与中医药结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炎帝神农资源,建设国家或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康养小镇等,推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做大做强做优中医药企业

(一)发展壮大中药龙头企业。加快我市中药加工和中药制剂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产业整体向高附加值方向提升。以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继承和发展传统药方,对疗效好、附加值高的中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支持企业以中药材为原料开发功能性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器械等,培育一批有随州特色的中医药“名药”和“名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促进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吸引一批技术领先、资金充足、特色明显的知名中医药企业落户随州,加强产业基地的孵化器管理、载体建设、土地整合、产业基地宣传。争取到2023年,全市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1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积极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与中医机构、高校和科研服务机构合作建设中医药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基地等中医药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对产业转型升级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医药理论、方法和技术等科学研究,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以及民间单方验方收集、整理、研究以及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基础、临床以及中药研究。引进和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支持以药企为主体建设新药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培育一批具备品牌竞争力的中医药发展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大力扶持优质中药材种植。推进道地药材“一县一品”“一镇一品”建设,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金头蜈蚣、葛根、银杏、艾草、桔梗、苍术等中药材养殖种植基地建设,积极培育随州道地中药材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省药监局随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优化中医药人才成长途径。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鼓励名老中医、中医药专家和高年资中医师带徒授业,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市县(市、区)中医院西医临床医生60%以上要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综合医院西医临床医生50%以上要参加中医理论学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推动和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人才。制定奖补措施,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结构,优先聘用中医药专业人员。在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

(一)挖掘保护中医药文化资源。依托中医医院及其他各级具有中医资质的医疗机构平台,开展中医理论研究、民间中医研究、地区中医发展历史研究等,做好我市中医药文化相关的文献、民间验方、名老中医学术论著、文物、名人典故、事迹、故居等的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申请及档案建设等保护传承工作。鼓励社会捐献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方法、制作技艺,加强保护并加快推进活态传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档案馆,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组建中医药科普知识专家宣讲团队。组织创作一批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借助新媒体工具,打造随州中医药“网红人物”,讲好随州中医药故事。在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等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作为中医药文化的展示平台、知识平台和教育平台。在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形成建筑装饰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技术规范、服务优良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整体统筹。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县、市、区明确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中医药的多元价值,高站位谋划,高起点落实,切实承担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随州分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落实政策扶持。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我市中医药发展的制约因素,结合国家和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完善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医疗机构和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专科专病、人才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职称评审上予以政策倾斜。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适当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探索和遴选对部分适合中医诊治的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落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自主定价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经费及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经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保障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建立信息支撑。实施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建立覆盖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管理等内容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中医医院,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监管机制,促进中医药相关机构依法规范发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中医药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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