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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65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2-09-14
发文字号
随政办函〔201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食品碘盐和低钠盐推广普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卫生部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就做好绿色食品碘盐和低钠盐推广普及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食盐是人民群众重要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有关部门要把调整食盐结构、实施食盐升级、推广普及绿色食品碘盐及低钠盐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做好慢性病预防控制,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吃健康盐”的食盐消费理念。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调整食盐结构的重要性和食用低钠盐的益处。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安全、科学、健康食用绿色碘盐和低钠盐对防治碘缺乏病和慢性病预防控制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购买、食用绿色食品碘盐和低钠盐等新盐品种。
  三、确保食盐供应
  盐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好以绿色食品碘盐和低钠盐为主的多品种营养盐的供应工作,利用大中型超市、食盐安全放心店及连锁经营网络,搞好配送供应,采取多种手段扩大绿色食品碘盐和低钠盐及其它营养盐的销售,形成多层次、多途径、多价位的食盐产品结构,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四、强化市场监管
  市工商、公安、药监、卫生、质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盐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劣充优、违法运销等各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食盐市场健康稳定。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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