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曾都区惠民堂大药房等22家医药机构纳入市直职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14 12:45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系统管理员
打印

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随医保发〔2020〕18号)的规定,按照随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随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经办服务流程(暂行)》的工作要求,经中心受理、实地查看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并报经10月11日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曾都区惠民堂大药房等以下22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诊所)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1. 曾都区惠民堂大药房;

2. 随州市曾都区康福源大药房;

3. 随州市曾都区国药大药房涢水店;

4. 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百六十六分店;

5. 随州好宜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烽广场店;

6. 随州市曾都区福济康药店;

7. 湖北御本堂岁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8. 湖北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鹿鹤店;

9. 随州市好药师李记大药房;

10. 湖北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一十七店;

11. 湖北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一十六店;

12. 随州市高新区济康大药房;

13. 湖北人福药房连锁有锁公司随州店;

14. 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百五十七分店;

15. 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百六十二分店;

16. 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百五十七分店;

17. 曾都区谌冰诊所;

18. 下农场吴医生诊所;

19. 随州市徐华保内科诊所;

20. 随州市曾都区陈晓波诊所;

21. 宫桂兰中医诊所;

22. 随州市长生堂皮肤科专科门诊部。

职工医保管理科要及时告知各医药机构洽谈签订协议,并报市局备案;信息统计科告知医药机构按医保“接口文档”开发、升级医保结算系统,按要求对照药品目录,测试结算程序,开通医保服务业务;基金稽查科要将以上医药机构纳入日常稽核范围。

2021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