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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25-1432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3-12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25〕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黄振忠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要求、省两会和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精神,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决扛牢长江保护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抓好环境污染防治,以更严作风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水平谋划“十五五”规划,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主要工作目标: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17.8%以内。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目标。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

1.健全完善美丽湖北建设机制。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要求,争取国家支持湖北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高质量编制湖北省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实施方案,推动制定分领域行动工作方案。

2.实施美丽湖北系列行动。编制湖北省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遴选一批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城市,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编制湖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全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新增创建10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编制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3.开展“十五五”工作谋划。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深入谋划“十五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协调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

三、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4.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落实省域战略规划要求,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长江中游三省联防联控,推动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推进跨省、跨市域、跨区域协同治理效能提升。

5.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加强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四单”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省级清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持续推进重点地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

6.打好湖泊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三湖一库”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进一步加强测管联动和运用。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推动做好湖区防浪、防藻工作。推动洪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丹江口水库、斧头湖以及汉江中下游片区等重要湖库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强化极端气候下水质变化应对。

四、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7.更高标准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健全大气环境监管常态长效机制。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扎实开展玻璃、陶瓷、磷化工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VOCs全流程治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537个,实施年度治理项目5000个,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400家。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监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省际省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扬尘、油烟、恶臭污染治理。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8.更高标准推进碧水保卫战。锚定“十四五”收官水质目标,紧盯风险河湖和重点攻坚断面,推动水质提升攻坚。以四湖流域、府澴河、通顺河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全部81家省级工业园区整治专项行动验收。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成效,全面完成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调查,“百吨千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率达到90%及以上。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9.更高标准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完成19个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污染专项治理。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加强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应用管理。开展‘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建立湖北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10.深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完成2025年度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攻坚任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序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及磷石膏堆场(库)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及动力电池污染防治。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金属等量替代制度,完成“十四五”重金属减排任务。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能力建设。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11.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推进美丽山川建设,持续抓好生态本底调查、监测体系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推动全省80%以上县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完成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2024年度评估。启动全省第五次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完成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重点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严格自然保护地“绿盾”问题整改销号,推动自然保护区内重点问题实现基本清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

五、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抓全国碳市场扩容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中碳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有序推动区域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支持做好新增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承接。完善碳普惠体系。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做好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持续推进武汉、十堰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13.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年度跟踪评估和五年评估工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更新,支撑优化新质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强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持续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强链补链延链。

1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实施。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项目谋划储备,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环境治理修复、碳市场能力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等项目。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推动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等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15.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扎实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

16.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修订实施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强执法练兵活动。强化环境执法、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17.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等重点时段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18.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十四五”核与辐射规划终期评估,系统谋划“十五五”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以移动源监管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

七、深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9.完善生态环境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探索排污许可与火电等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衔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强化排污权核定、储备、交易及信息化建设。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探索建立一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基地。

20.健全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制定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系列标准等标准发布实施。加强减污降碳、湖泊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磷石膏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组织部省联合专家组驻点帮扶洪湖流域综合治理。

21.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厅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改革。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优化调整“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湖北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二期)。组织实施全省水生态监测和水生生物调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统计调查及环境加密监测。

22.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强化生态文化建设,组织生态文学采风。聚焦美丽湖北建设,讲好群众身边的环保故事。创新政务新媒体宣传方式,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深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23.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定期督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件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持续开展内部巡察,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选育管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积极推动干部常态化交流,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和高层次生态环境人才培养,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一月一法”等集中研学活动,全面提升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强化正面激励和典型示范引领,优化表彰奖励机制。

2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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