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县交通运输局G316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对随县交通运输局G316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随环建审〔2023〕6号 | 2023-04-17 | 随县交通运输局 | 随州市随县境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综合窗口G02,邮编:421300
联系电话:0722-325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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