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随州铂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对随州铂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随环建审〔2023〕3号 | 2023-3-20 | 随州铂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随州市高新区青春化工园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综合窗口G02,邮编:421300
联系电话:0722-3257522
传 真:0722-325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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