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防控方面: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雨水管网、清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严格分开。项目废水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高浓度废水包括缩聚废水和真空泵废水,经精馏塔+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淅河镇污水处理厂,排至府河。低浓度废水包括车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桶废水,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及浓水,循环定期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淅河镇污水处理厂,排至府河。 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管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数据中心联网。项目备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P1(28米)高空排放。生产工艺废气、分析化验废气、真空泵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仓库仓储废气、刷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SO2、NOx、VOCs、苯乙烯、粉尘、NH3、H2S经管道引至喷淋塔+干燥塔+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30米)高空排放,有组织VOCs、颗粒物、苯乙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VOCs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12524-2014)树脂行业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厂区未收集完全的无组织废气VOCs、苯乙烯、粉尘、NH3、H2S采用机械通风、车间外定时洒水,密集绿化,加强管理,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乙烯、NH3、H2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管理,再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运营期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灌装过滤产生的树脂滤渣,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分析化验产生的废弃化验药品,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空桶车间产生的废桶,原料包装产生的包装桶袋,干燥塔产生的废弃海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弃外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防护距离要求: 经环评论证,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化验区、罐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丙类仓库、空桶车间、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100m、50m、100m、50m、50m、50m、50m、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充分保障项目周边环境权益,项目业主应将防护管控要求主动告知规划部门及地方政府,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周边防护距离管控,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