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1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丽玲
(一)2021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1、地表水环境质量:1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94.7%,达标断面有18个。6个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100%,跨界流域断面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100%。
2、省控主要水库水质:徐家河水库水质为Ⅲ类,营养状态级别为中营养。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3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
4、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空气达标天数316天(其中:优100天,良216天),优良率为86.6%。
5、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土壤综合污染水平处于安全警戒线以内。
6、城市声环境质量:城区功能区声功能质量昼间达标率100%。
7、全市降水酸雨监测情况:年均降水pH值范围在6.41-7.20之间,全年未检出酸雨。
(二)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聚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等次。主要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水环境质量被动形势彻底扭转。1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94.7%,超过省定目标15.8个百分点;6个国控断面水质Ⅱ、Ⅲ类比例达100%,提前完成省定目标。3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近十年最好水平。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6%,PM2.5浓度均值36微克每立方米,超额完成省定激励目标。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现“零”的突破。曾都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增创省级生态镇3个(随县草店镇、安居镇,广水市李店镇)、生态村17个(随县5个、广水市5个、曾都区5个、随州高新区2个)。
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显著。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93项省定整改任务和528件交办信访件全部销号清零。
党建惠企工程受好评。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坚持“多开清单、慎开罚单”,创新“专班入企、驻点帮扶”工作举措,督导整改环境问题50个。
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实现重大突破。37个项目进入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库,成功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9004万元,较上年增长55.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件,达成生态损害赔偿金额32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全覆盖。全市3466家污染源发证登记及分类处置全面完成,在全省率先实现“清零”,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表现突出。全市十项专项战役三年任务全面完成,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河道非法采砂三大专项战役被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评为优秀等次。
环保政务信息全省领先。综合成绩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
答记者问摘要
1、2021年,中央对湖北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我市多少环境问题,目前整改进展如何?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国斌: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我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5件,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7项。
按照全省统一交账计划,我市2022年底前需完成135件信访件、10项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任务,剩余7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于2023年及以后完成。
目前,全市135件信访件,已办结销号100件,完成整改正履行销号程序29件,序时整改6件。10项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任务(9月底前需交账4项、12月底前需交账6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我们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开展信访办理“清仓见底”、问题整改“到期清零”两大专项攻坚行动,确保10项年度整改任务全面交账,力争135件信访件年底办结见效。
2、2022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国斌:我们将深入学习、严格执行,真正用心用情用力把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主要在三个方面发力:
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扛起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时刻关注群众环境诉求,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坚持“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法、理、情并用,推动“事心双解”。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全系统梳理14件信访积案,实施领导包案、重点攻关,推动有效化解。聚集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重点对2件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6件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实施集中攻坚,力争年底实现“清仓见底”。
提升生态环境信访人民满意度。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突出超前预防、前端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请问两部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不同?结合随州实际,有哪些贯彻落实的新思路新举措?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丽玲:新噪声法相对于旧噪声法主要有三个不同:
(一)明确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旧噪声法将“噪声排放超标并扰民”定义为环境噪声污染;新噪声法在旧法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弥补了某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相应排放标准的空缺。
(二)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对工业噪声,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等内容。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增加了建设单位自动监测责任等内容。对于社会生活噪声,补充完善了邻里噪声、室内装修噪声、商业经营噪声、公共场所活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三)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做出特别规定,明确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相关执法部门可采取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及时保障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贯彻落实新《噪声法》主要采取三项举措:
(一)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市环委会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市公安局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城市噪声扰民等八项行动。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发放《关于广场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告知书》,组织市民签订《文明健身娱乐承诺书》等。为进一步细化防治措施,我市正开展《随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制定。
(二)回应群众关切,强化督查督办。5月以来,市创城办梳理了2021年以来的4700余条噪声投诉,经现场勘查核实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污染突出问题点位13个,针对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三)直击执法痛点,完善体制机制。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着手规范商业活动和文娱群体活动的时间和范围,从源头遏制噪声污染;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提高噪声扰民取证及执法效率;成立专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常态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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