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 发布日期: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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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近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及属地农业执法队伍,多次组成执法专班,对先觉庙水库、徐家河水库、漂水河等重点流域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活动开展“渔政亮剑”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动渔政执法人员累计650人次、执法车辆190车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5起,收缴电打鱼器材10套、网具7000米以上。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琵琶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溠水河黑屋湾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国家划定的禁捕区(市县级禁捕区禁捕期另行规定),在这四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禁止捕捞保护区水域内一切水产品。同时,炸鱼、毒鱼、电鱼作为一种毁灭性的捕鱼方式,是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非法捕捞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去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媒介大力宣传禁捕退捕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仍有极少数人在利益驱使下以身试法。全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采取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查严处,确保禁捕工作“禁得了、稳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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