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臭水塘 今朝荡清波
  •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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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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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自从处理了污水坑塘,重新修建了污水管网以后,我们终于闻不到散发着难闻恶臭的黑水了!”近日,随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生活污水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附近的居民感激地对检察官说。到现场后发现,原本散发着刺鼻气味的露天污水坑塘已经被回填处理,污水管网已修建完成,往日溢满污水的坑塘已重回清澈。
  2023年3月15日,随县检察院收到的一条来自“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反映的线索。志愿者称,其发现随县经济开发区有一露天坑塘内溢满生活污水,现场恶臭难闻。
  收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A科技公司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部分生活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而接入了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最终通过雨水管网汇入某食品公司侧后方的一露天坑塘内。该坑塘紧邻氵厥水河,河边正在修建沿河景观道路,坑塘内溢满黑灰色的污水,现场气味恶心刺鼻。
  随县检察院受理该线索后,立即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经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现场勘查发现,该区域还有其他公司的生活污水也汇入该坑塘,该露天坑塘内的生活污水系周边A科技公司等几个企业共同排放汇集而成。随县检察院随即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A科技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5月,行政主管部门回复称,已对A科技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对露天坑塘的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同时举一反三,对附近几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排查,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进行厂内雨污管道分流工作,待新污水管网建成后督促相关企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鉴于包括A科技公司在内的附近几家企业污水都共同汇集到排水明渠处,经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在听取部分企业意见后,共同建议由相关企业自行改造厂区内的雨污管网,由政府出资新修建一条市政污水管网,将相关企业的污水管网接入其中。
  5月25日,承办检察官邀请提供线索的志愿者一同到现场进行“回头看”,结果发现污水堰塘仍然存在且没有任何整改迹象,雨水管道仍在排放污水。
  检察官认为,行政部门对A科技公司非法排放污水怠于履职,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职,在向A科技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两个月,未进一步督促该公司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也未进行行政处罚等进一步措施,致使污水违法排放现象未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履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消除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提起诉讼后,随县检察院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认,发现行政机关已督促企业启动了污水管网建设,并对露天坑塘的污水进行了处理,对坑塘进行了回填,初步消除了污染。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对A科技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放生活污水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据悉,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积极履行协调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完成了对污水坑塘的治理措施。同时,随县检察院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已完成新修建市政污水管网工作,并且已将周边相关企业的污水管网全部接入市政管网中。至此,该区域持续已久的污水排放入塘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黑臭水塘”一去不复返。
  “检察官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以前这里没有市政污水管网,我们厂里生产的污水只能排放在坑塘里,现在新修建了污水管网,我们厂周边的环境都好起来了!”A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水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对于企业违规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全面履职的,依法提起诉讼,坚决维护水生态和水循环系统,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借助“益心为公”云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充分听取志愿者意见,让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守护社会公共利益行动之中,构建社会大保护格局,凝聚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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