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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8-02-15 00:00
  •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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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两馆一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升其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湖北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的原则;
  (四)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指标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管理运行效能(3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服务设施(10分):按照是否通道畅通、标识清晰、环境整洁、便于群众开展活动,有无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2、服务质量(10分):按照能否提供免费寄存服务、茶水服务、资料简介、咨询解答、为特殊人群服务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3、制度公开(10分):按照有无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已对外上墙公示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二)社会服务指标(3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开展服务量(10分):
  公共图书馆: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实行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独立学习室(音乐、曲艺、美术、书法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乡镇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上述指标缺项的酌情扣分。
  2、开放时间量(10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每年开放时间36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3、服务增长量(10分):图书馆公益性讲座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流通人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文艺活动、举办公益性培训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参加文艺活动、培训班人次等是否有明显增长。按照每年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接待群众数量统计评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三)资金使用效益(25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财务管理(5分):财务制度完善,经费拨付、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按照财务审计报告评分;制度不健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资金效益(10分):专项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能否有效实施;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3、配套经费(10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收入帐目等查对评分;原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减少的不得分。
  (四)群众评价(15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群众满意度(5分):参照群众留言、民意调查情况评分。
  2、群众投诉率(5分):主要针对群众投诉意见的处理是否及时、效果如何评分;参照群众投诉处理记录。
  3、社会舆论(5分):参照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报道和网民留言评价予以评分;有负面报道(评价)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同级文化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以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据资料。
  (二)各级文化部门于每年1月11至20日对本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上年度免费开放绩效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考核测评报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据资料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厅。
  (三)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定。
  第五条  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满分100分。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总分值在70—84之间的,评定为良好;总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评定为合格;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各基本指标项及子项的评分,可参照该项评分标准说明,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评分。
  免费开放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奖惩措施
  被评定为优秀的单位,由省文化厅给予表彰;被评定为良好的单位,由市、县文化部门予以表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同级文化部门进行批评、责令整改,并报上级文化部门备案。连续二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所扣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免费开放优秀单位。
  省文化厅对各市、县的免费开放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安排基层文化建设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补充事项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遵循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的规定,全面地对各项考核项目做出定性或量化评定,如实填写《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市、县绩效考核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由上级文化部门对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将根据执行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
  附件:1、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2、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市、县绩效考核汇总表


  附件1: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序号

  指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自查
              得分

  考评
              得分

  核定
              得分

  备注

  一

  管理运行效能

  30

  该指标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

  服务设施

  10

  通道畅通(2分)、标识清晰(2分)、环境整洁(2分)、便于群众开展活动(2分)、安全保障措施(2分);有缺项的相应扣分。

  2

  服务质量

  10

  免费寄存(2分)、茶水服务(2分)、资料简介(2分)、咨询解答(2分)、为特殊人群服务(2分);有缺项的相应扣分。

  3

  制度公开

  10

  制定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8分),对外上墙公示(2分);有缺项的相应扣分。

  二

  社会服务指标

  30

  该指标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

  开展服务量

  10

  公共图书馆: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实行免费开放(4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4分);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2分)。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独立学习室(音乐、曲艺、美术、书法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4分);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4分);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2分)。
              乡镇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4分);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4分);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2分)。

  2

  开放时间量

  10

  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每年开放时间36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开放时间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3

  服务增长量

  10

  图书馆:公益性讲座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流通人次是否有明显增长。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文艺活动、举办公益性培训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参加文艺活动、培训班人次等是否有明显增长。
              按照每年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接待群众数量统计评分,与上年度相比总增长率不低于15%得10分,不低于5%得8分,略有增长或持平得6分,负增长不得分。

  三

  资金使用效益

  25

  该指标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

  财务管理

  5

  财务制度完善(2分),经费拨付、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3分)。制度不健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

  资金效益

  10

  专项补助资金到位(5分),足额到位得5分,到位率不低于90%得4分,不低于80%得3分,不低于70%得2分,不低于60%得1分,低于60%的不得分;专项资金支出率(5分),支出率不低于90%得5分,不低于80%得4分,不低于70%得3分,不低于60%得2分,不低于50%得1分,支出率在50%以下不得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3

  配套经费

  10

  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纳入年度预算(10分),按照收入账目等查对评分,足额到位得10分,不低于90%得8分,不低于80%得6分,不低于70%得4分,不低于60%得2分,低于60%不得分;未纳入年度预算得分减半。原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减少的不得分。

  四

  群众评价

  15

  该指标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

  群众满意度

  5

  参照群众留言、民意调查情况评分,满意度不低于95%得满分,不低于90%得4分,不低于80%得3分,不低于70%得2分,不低于6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2

  群众投诉率

  5

  对群众投诉意见处理及时、效果较好的得5分,群众投诉率较高且不及时处理的不得分。具体参照群众投诉处理记录进行评分。

  3

  社会舆论

  5

  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报道和网民留言评价较好的得5分,有负面报道(评价)的根据评价次数相应扣分。

  总分

  100

  以上指标(一、二、三、四项)评价合计为总得分。

  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自查项内评分,同级文化部门在考评项内评分,省文化厅在核定项内评分。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名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逐级报送。该表所填分值不得涂改,复印无效。
  自查单位盖章                     考评单位盖章                    核定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附件2: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工作市、县绩效考核汇总表
  市(县)

  公共图书馆

  序号

  单位名称

  自查得分

  考评得分

  备注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

  序号

  单位名称

  自查得分

  考评得分

  备注

  乡镇综合文化站

  序号

  单位名称

  自查得分

  考评得分

  备注

  注:该表由市、县文化部门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汇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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