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相见的“女友”
  • 发布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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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黄振忠

网恋一年多,“女友”经常需要资金支持,却羞怯地拒绝语音、视频、打电话,提及回家见父母,直接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究竟是为何?
  “我父母知道转账的事情后,怀疑我被骗了,让我带‘她’回家见一面,可‘她’直接失去了联系……”被害人陈某报案称网恋“女友”刘某,骗取其近25万元后失去联系。
  原来,2019年9月,刘某在某公司做游戏推广,为完成业绩随机添加好友时与陈某线上相识,后一直使用女性账户与陈某保持联系,并主动提出谈恋爱的请求。不久后,二人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第一次转账是我谎称过生日,他特别大方,直接转账520元。”
  意外获得陈某转账后,刘某便将自己私人微信性别更改为女性,并继续与陈某“谈恋爱”,期间,编造各种借口哄骗陈某转账。
  “我闺蜜说网恋都不靠谱,你对我肯定不是真心的,她让我试探一下你的真心,你给我转笔钱吧……”
  “过两天要回家看看妈妈,得给她带礼物回去,我手里的钱可能不够了……”
  “生意不好做,我现在资金周转不过来,我的店要倒闭了,你能不能借点钱给我……”
  “我妈妈生病了,医生说需要做手术……”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刘某以过生日、测试真心、家人生日、购买手机、开店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让陈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69笔,共计248276元。
  “我爸妈想要见你,要不我来接你,你啥时候有时间?”2020年10月,刘某的父母得知儿子给网恋对象进行多次转账,担心儿子上当受骗,提出线下相见的要求。但刘某却选择以拉黑所有联系方式的形式消失,陈某无奈之下报警。
  2024年1月5日,“消失的”刘某被抓获归案。然而,令陈某大跌眼镜的是,与自己热恋一年多的“女友”竟然是名男性,转过去的近25万元也被其用于日常开销、购买衣物、打麻将等挥霍殆尽。
  2024年3月11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开始加好友只是工作需要,没想骗人,但这种来钱方式太快了,我尝到甜头,就动了骗钱的心思,我现在非常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忏悔道。
  案发后,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家属已代为赔偿陈某部分经济损失,并与陈某就剩余的经济损失达成还款协议,取得陈某书面谅解。
  经审查,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5日,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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