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曾都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追回税款293万元
  • 发布日期:2021-12-01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向税务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成功收回一企业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合计293万元。
  2021年6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在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涉嫌少缴应纳税款。经调查核实,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3月以其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随州市某置业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后双方合作失败发生纠纷,该房地产公司遂将该置业公司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置业公司被判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余万元,但在该土地交易中未发现双方提交的完税凭证。经向税务机关查询,发现上述公司的确存在少缴土地交易相关税款的行为。
  查明上述事实后,该院遂向曾都区税务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查明上述土地交易应纳税项和应纳税额,追回应纳税人少缴的税款。该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有关土地交易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后该房地产公司主动向该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93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偷税、逃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应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守护好国家的“钱袋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