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针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该局决定从4月2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管鳊鱼、鲤鱼、草鱼、鲫鱼、白鲢、鲶鱼、鳜鱼、小龙虾、黄颡鱼等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违法添加农药、兽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开展水产养殖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监测违法添加农药、兽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一个月,进一步明确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