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林工商所接到两位老人上门投诉,老人称他们是信阳吴家店人士,4月3日在小林镇一街桥头处购买两头幼猪,回家复秤后发现两头猪共计少了24斤,找猪贩子索赔遭拒。
在确认事情属实后,工商所干部陪同老人前往了猪贩子张某经营场所,老人讲述事情经过,张某开始态度恶劣,对此事拒不承认。工商干部对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以及经营者诚信经营的义务灌输给张某。最终张某同意按照购买价13.5元/斤赔偿缺少的24斤以及两位老人的交通费共计350元。
这一处理结果得到了两位老人以及周围围观群众的赞扬,称工商部门确实是为消费者做主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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