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环委〔2017〕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我局对下列燃煤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进行注销(详见清单),禁止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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