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摘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
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国内需求,对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聚焦重点、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管道安全隐患,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等,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统筹施策。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马路拉链”。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二、明确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
(三)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城市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
三、加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城市(县)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专业经营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城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
(三)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进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随州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摘录)
关于印发《随州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征求意见后,市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随州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随州市住建局2023年1月7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消除城市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按照聚焦重点、确保安全,摸清底数、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燃气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加强我市管网体系化、智能化和监控、预警、处置一体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我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2022年抓紧市本级5大片区740个老旧小区红线内燃气改造、随县主管道和21个小区设施改造、广水市44.83公里管网改造项目的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对经评估无法保障安全运行的庭院燃气管道、燃气立管等配套设施和智能信息化建设,以及居民户内设施,应于2022年12月前启动。
对已达到20年运行年限,或经评估无法保障安全运行的燃气市政管道、燃气站场、用户设施及配套阀井、调压箱(柜)、安全装置等设施,分建设年限和安全隐患程度纳入2023年、2024年改造计划,并于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城市燃气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建立并完善常态化排查改造机制,2025年以后滚动产生的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即有即改,改造成效达到“改造完善、便民惠民、安全提升”高质量发展标准要求。
三、实施对象及主体
(一)实施对象。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经评估无法保障安全运行的燃气市政管道、燃气庭院管道、燃气立管、燃气站场及配套阀井、调压箱(柜)等设施,以及居民用户燃气表后燃气管道、燃具连接软管等用户设施和安全装置,监控、传感、预警和处置智能信息化建设。
(二)实施主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权确定的经营范围,结合国家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各地住建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和日常监管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确定燃气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总承包企业。
(三)组织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市级统筹、主体负责”原则实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规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路由通道等问题,各地各辖区街道办全力支持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舆情。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普查
根据各地现有燃气管道设施数量、位置、分布等情况,聘请第三方普查,并对初步设计工程量等基础数据进行复核,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场站设施和户内燃气设施等权属、规模、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普查台账。
(二)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评估
在管道设施普查完成基础上,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全面细致地识别和排查辖区内燃气等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通过评估摸清每个单元内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出具评估报告,确定改造范围,为年度实施计划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改造项目管理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企业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明确改造内容、改造责任、资金保障、保供措施、质量安全措施等。要督促改造实施主体加强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组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压力管道监检、管道测绘图、验收备案、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落实相关责任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严格按标准加强改造项目验收管理,要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改造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安全稳定。
(四)强化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
落实燃气经营企业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燃气经营单位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应急抢险等机制,加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管网改造后运行稳定、高效。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