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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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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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随州高新区水利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

依据《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局三定工作方案、局领导分工,征求局各领导、科室意见,并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形成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Sheet 1: 责任清单

附件1
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监管标准或要求责任科室(部门)
1贯彻落实法律、技术标准、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及工作要求各科室
2建立实施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建设科牵头
其他科室配合
3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安委会)职责分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制订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3.细化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建立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清单
4.建立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5.明确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的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6.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4实施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组织对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建设科
2.制定管辖范围内安全风险预警、分级管控规则,实施风险预警和分级管控建设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3.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4.按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各科室
5.依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政科
6.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水资源科、水库科、水政科、防御科、河长科
7.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科室
5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保障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投入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水资源科、水库科、水政科、防御科、河长科
2.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建设建设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3.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设科牵头,其他科室分工负责
7受理举报、联合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辖区内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建设科
2.建立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应用建设科牵头
其他科室配合
8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1、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修订建设科牵头
其他科室实施
2、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组织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建设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4、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Sheet 2: 综合、专业清单

附件2
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1综合监管部门
(建设科)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按职责分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重点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专业监管部门(办公室)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协助上报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协调局机关接访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机关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组织我市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专业监管部门(计财科)牵头各业务科室指导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直属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建设内容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编制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经费预算;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使用;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专业监管部门(人事科)组织指导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指导督促直属单位落实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市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参与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专业监管部门(水资源科)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非常规水源利用中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指导调水工程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节水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市水生态与修复,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调水工程、河湖水系联通、水资源监控能力等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专业监管部门(水库科)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注册水库、河闸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和拦河闸蓄水安全鉴定,承担水库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维修养护工作,组织编制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移民工程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专业监管部门(水政科)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淤地坝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非法采砂的打击监管,指导河道采砂许可项目实施的安全监管;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专业监管部门(防御科)指导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库防汛、河道防汛等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域空间行洪障碍的清除工作;负责大中型排灌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抗旱应急水源、山洪灾害预警防治等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工程防汛备汛检查以及水利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源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水利行业防恐怖行动工作;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专业监管部门(河长科)指导堤防、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中明确对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专业监管部门(机关党委)承担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审查;配合查处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我局管理权限对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初拟纪律处分意见或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提交纪律处分意见,对纪律处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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