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行见效,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1〕26号)和《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子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不正之风等问题,严肃法治氛围,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政治部主任陈家斌同志为组长,危化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统计科、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危化科,以下简称市局专项整治办)。整治办下设三个督查组,第一督查组成员晏明顺、加梦洋负责督查广水市;第二督查组成员张印、孔晓负责督查随县、大洪山风景区;第三督察组成员毛文、袁威负责督查曾都区、高新区。
三、整治时间
2021年7月中旬-12月。
四、整治举措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整治模式: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的执法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经营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的执法情况。另外,对县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是否存在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等问题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整治对象: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安监)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实施单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经营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整改清单,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2021年9月,市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深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二)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整治模式: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下沉查访,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代办费。
整治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
实施单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市、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形成整改清单,形成常态化管理。2021年9月,市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深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整治模式: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情形,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违规办理许可的问题。
整治对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实施单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开展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形成整改清单,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2021年9月,市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深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四)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整治模式: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单位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整治对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形成整改清单,形成常态化管理。2021年9月,市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深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推进、逐项落实。请各地从8月份起每月底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局专项整治办:联系人,张印,电话:0722-3590005;电子信箱:47419051@qq.com。
(二)抓好自查自纠。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的整治重点,立足地方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推进自查自纠,抓好整治要点。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前期信访人回访,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治责任,逐一整改落实。
(三)加强监督核查。要及时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市局专项整治办将紧扣专项整治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采用专项检查、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下沉抽查检查,检查将不定期开展,并持续至整治活动结束,督导各地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要严明纪律要求,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的,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对问题整改不力、查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的,对自查不力、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属实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722-3590005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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