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
“11·15”一般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的
通 知
随安办〔2023〕3号
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9时55分左右,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谢店村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Ⅵ号生产系统,工人在排险支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1月21日成立了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都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参与或介入指导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请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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