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安全隐患 护航平安骑行
  •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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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黄振忠

“平时锂电池是存放在哪里的?有没有专门的仓库?”“合格证上面写得很清楚,标配的是锂电池。你安装的全是铅酸电池,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日前,在随城舜井大道时代广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符合合格证要求,当即对商家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立即整改。
  小小电动车承载的是鲜活的生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执法检查是监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近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属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详细听取各销售门店负责人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等情况的介绍,查看经营资质是否合法齐备,产品合格证、CCC认证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合格证信息与车辆外观、蓄电池品牌型号类型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加装、改装、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等问题。同时,叮嘱商家落实“四不准一提示”措施,即销售场所不准住人、不准储存大量电池、不准代客充电、不准私自改装电动车及电池,在售车的同时要对顾客进行安全使用提示。
  “上次抽查发现的那两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是怎么处理的?请出示一下你的进货销售台账。”在某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执法人员询问道。
  前期,该门店在省级监督抽查中被发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向门店负责人详细说明不合格项目以及《产品质量法》等相关处罚依据,并告知对方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拒绝收货,更不能销售;同时,要建立好进货销售台账,对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负责,做好溯源跟踪等工作。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组织执法人员1450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720家次,立案查办违法案件21起,对抽检发现的两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政罚没1.88万余元,有力震慑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我们将持续抓严抓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紧盯销售环节,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落实各项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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