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检查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五条《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
2 | 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 | 对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的检查 | 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3 | 对遵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的检查 | 对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检查 | 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八条《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
4 | 对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的检查 | 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建筑施工项目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十二条、五十一条《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第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
社会保险稽核 |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十二条、五十一条《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第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 |||
5 | 对遵守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情况的检查 | 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工会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条《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
6 | 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 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个人等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备注: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台账和工资清单、扣押银行卡、保支制度(专户、保证金、实名制、维权公示、工程款支付担保、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按月考核编制工资表)落实情况、配合查询金融账户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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