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23
  • 信息来源:
  •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经各地筛选、推荐2020年随州市生态环境日常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企业(项目)10家, 已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4月17-22日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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