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州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积极开展内审质量检查,明确“四项要求”助推该市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要从组织上落实内审机构和人员。要求市直各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机构改革之机,成立内审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尤其是资金流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如市水利和湖泊局,应成立审计科,配备2-3名专业内审人员,以保证本单位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突出审计成效。
二是要定期举办内审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鉴于市直各机关(部门)和企事单位专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市本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工作和业务优势,每年至少举办1次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暨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内容和业务培训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如内审工作经验交流内容不可单一,既要有工作层面的交流,还要有制度、管理层面的交流;业务培训形式不拘限于室内灌输,可采取“以审代训”方式,分期分批安排内审人员直接参与审计机关开展的项目审计,以提升内审人员工作技能效果。
三是要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检查。2018年以来,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厅相关规定和要求,连续开展对市本级各单位内审计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及年度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内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与完成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极大地促进了被检单位对年度内审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兑现与落实。实践证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检查,使被检单位倍感压力,是审计机关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与监督的有效举措。
四是要聘请中介机构弥补内审力量不足。对于资金流量大、政府投资项目比较多的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建立各项有效内审质量控制制度等措施作保障的前提下,聘请中介机构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坚持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近两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44个,审减额3.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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