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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交叉审计发现精准扶贫工作当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 发布日期:2018-05-16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笔者今年来在扶贫交叉审计中发现,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套取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各类扶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
  一、扶贫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虚报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资金统筹整合不合规等问题。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项目支出,或是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一些贫困村村委会伙同相关合作社,打着“产业扶贫”旗号,口头承诺让贫困户入股分红,并申报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实际却未让任何贫困村民正式签约入股,给予收益或分红。如:某村委会伙同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扶持贫困户为名,申报扶贫产业奖补资金购买苗木,由专业合作社进行栽植,但在苗木种植成熟后,全部苗木却归专业合作社和村委会所有,贫困户实际未得到任何收益和分红。村委会、合作社及贫困户之间也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入股、分红或收益的约定合同,贫困户的利益未能有效保障。合作社、村委会存在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的嫌疑。此外,还存在将生态建设资金、文物保护资金等纳入扶贫资金整合或将用于非贫困户的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整合的情况,超出了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此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干部对政策理解把握存在偏差误解;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和法律常识欠缺,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及部分干部履职尽责和对相关扶贫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等。
  (二)普遍存在扶贫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县乡一些领导干部或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亲戚合伙、幕后主使、借用他人资质、组织围标等方式违规承接扶贫项目工程。特别是中标后,又由村镇干部自己对工程项目施工方法、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一些县乡和村镇干部为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与施工方串通舞弊,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直接导致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工程量、工程质量等与设计的差异较大,工程项目中看不中用,未能发挥应有效益,老百姓反应强烈。还有一些县直部门、乡镇或村委会在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将建设项目划分成多个标段,规避公开招投标。此外,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还存在审核验收等环节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对工程项目的阳光化管理和公示公开不够,未按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等问题。
  (三)存在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有:相关扶贫工作部门对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管理缺位,对项目是否按期开工、是否按期完工、完工项目是否正常经营、质量是否达标、是否产生效益缺乏监管,扶贫项目存在长期不完工、完工项目偏离扶贫政策目标,影响扶贫效果。财政部门和各帮扶单位只注重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对资金是否发挥效益缺乏跟踪监管和成效考核机制,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闲置未发挥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防范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规范监管。建立扶贫专账,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于投入到市场主体、合作社的扶贫资金,要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收益管理,确保投入到市场主体的扶贫资金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涉农和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建设,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健全完善精准扶贫资金整合机制,真正把统筹整合资金管好、用好,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对扶贫工程项目实行阳光监管和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从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开工、完工、实际投入使用的功效等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责任跟踪,引入社会和群众监督力量,实行阳光公开运作,确保扶贫项目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效果。
  (三)健全扶贫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扶贫项目监管部门和实施部门同步问责,对各扶贫主管部门及各扶贫项目相关责任人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管与问责,哪个项目出现问题就同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扶贫工作、将扶贫工作抓出成效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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