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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专项审计问责情况的通报(第一期)
  • 发布日期:2017-09-18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许静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经济责任问责工作,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审计专项发现的问题,开展严肃的问责,现对6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随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管科科长王晓龙工作失职问题。经查,王晓龙于2014年4月担任随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管科科长期间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执行政策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享受廉租房标准的人员长期违规居住廉租房,一些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6月王晓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随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许春芳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许春芳作为财政供养人员,2012年在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六草屋村五组虚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0.75万元,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5月许春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副主任王伦保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王伦保于2011年、2012年为村民周传生违规两次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0.63万元和0.75万元,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王伦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水市陈巷镇经强村副主任张家强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张家强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以虚报冒领方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0.75万元,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5月张家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曾都区府河镇拱桥村支部书记、主任邹守平失职渎职导致该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集体资产资金未入账问题。经查,府河镇拱桥村2012至2013年度以虚报冒领方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9万元,用于堰塘改造、通组公路工程;91.2万元集体资产资金未入账,邹守平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5月邹守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随县殷店镇玄龙庙村支部书记、主任宫晓东,村会计张永忠工作失职问题。经查,宫晓东和张永忠对危房改造户申报资料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补助资金发放不符合规定,向危房改造户收取押金500元未出具任何收据,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8月宫晓东、张永忠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执纪审查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共随州市纪委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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