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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审计促财政部门加强代管资金制度化管理
  • 发布日期:2017-07-17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近日,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我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随州市审计局将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和监督作为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收入进账问题。主要审计预算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后,是否上交专户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存在账实不符、坐支截留财政代管资金的情况。二是支出预算问题。主要审计预算单位是否根据资金使用项目,向财政部门编报季度分月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逐月下拨。是否存在使用财政代管资金随意性较大,没有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问题。三是代管资金管理问题。主要审计预算单位代管资金是否纳入部门预算大盘子,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坐支截留财政代管资金、未编报季度分月资金使用计划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要及时出台市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运行机制的审计建议,引起了市财政局的高度重视,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后,随即出台了该《办法》。《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代管资金管理,一是明确了代管资金的范围。代管资金范围按性质分为收入类代管资金和往来类代管资金,包括各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其他单位转来专项资金及其它收入类资金以及收回或扣回本单位暂付或垫付款项和暂存往来资金。二是明确了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银行账户,为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收支业务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财政代管账户”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及会计核算权仍由预算单位负责。三是明确了市本级预算单位之间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流程。规定不得将预算资金拨付到财政代管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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