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日前,我市启动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实行全面检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全面检查各地各单位2014年以来公款存放的基本情况,包括银行账户和资金异常变动情况、重点行业的公款存放和资金出借情况、公款理财情况、公款私存情况等,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8月中旬至9月5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自查,上报自查情况;9月10日至10月2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市专项检查办公室和省专项检查办公室抽查面分别不低于20%、30%;10月21日至11月底为汇总报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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