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提案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局领导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现结合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等多部门的协办意见,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一、探索政府购买、外包公共服务的新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第19071号提案的第三部分第二节中明确提出:“我市各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确定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机构及人员,定编、定岗、定人、定责,积极向编办争取增设相应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法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我局为此建议专门征求了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意见,该办对此也十分重视,专门组织了分析讨论。但由于司法行政系统使用的是专项司法编制,增加专项司法编制从事相关工作需等上级编制部门下达专项编制增量,目前难以统筹其他类型编制予以补充。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我局认为可以探索政府购买、外包公共服务的新方式,设置专项资金,将一些非核心服务外包给律师事务所或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来承担,从而减轻司法行政部门的压力,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二、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开展
第19071号提案的第三部分第二节指明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我局在全面审视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运行现状以及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开展。
(一)顶层设计高标准。着力构建覆盖市级、县(市)区、乡镇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推行岗位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首问问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办案质量跟踪评估等工作,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二)完善平台评价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采取不同形式的监督和考核方式,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办案结果为考评导向,对法律咨询以服务质量为考评导向,对公证以办理质量和办结时间为考评导向。此外,还将针对平台实际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完善综合评价机制。
(三)全市覆盖多层次。积极整合律师、公证、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在接待大厅设置接待指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投诉受理等岗位,接待处理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所有居(村)、社区全部配有法律顾问。通过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治大讲堂”等方式开展普惠性、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保障措施较过硬。深入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督促他们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纪律。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拓宽、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业务知识范围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人员和资金支持,确保平台平稳有序运行
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所以进度不一,平台建设滞后,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充足的人员和资金支持。为此,应在充分协调组织的基础上,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确保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常设正式机构,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提出宝贵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听取,从而共同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有序和快速发展。
随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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