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廖先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医药(含药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支持措施(一)制定医药(含药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二)鼓励创新,提升研发水平,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能力建设平台,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1〕18号)文件进行奖励。对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国家和省还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平台以奖代补的项目支持。根据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大健康领域企业,符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且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湖北省境内。1、对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件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2、对在全国同品名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认定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当年预算优先支持上述两类奖补项目,结余部分用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补短板类项目。(三)支持创新产品在我市推广应用。这项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拿出推广应用的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人大代表的建议,立足本职,进一步加大健康产业项目争资力度,推动我市大健康产业逐步完善。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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