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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2-08-09 14: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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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次会议

49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住建局

现将人大届第次会议第49议案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停车位管理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地面及普通地下室停车位管理问题,不属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职能范围。

关于小区防空地下室停车位管理问题,《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令第411号)第二十七条明确: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第二十八条(四)进一步强调: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规定使用;战时或者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我办向来支持和鼓励人防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一般按照地下停车库审批设计小区防空地下室车位平时使用管理,按照人防工程管理有关法规及《民法典》有关规定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正常的、不违反法规的人防工程平时管理行为,我办无权干预。

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问题至今尚未明确。目前,碧桂园小区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下室不属于防空地下室。

202289

主管领导姓名:  蔡  云      

经办人姓名:    胡成呈      

邮 政 编 码: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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