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
第49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住建局:
现将市人大五届第一次会议第49号议案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停车位管理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地面及普通地下室停车位管理问题,不属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职能范围。
关于小区防空地下室停车位管理问题,《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令第411号)第二十七条明确: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第二十八条(四)进一步强调: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规定使用;战时或者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我办向来支持和鼓励人防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一般按照地下停车库审批设计。小区防空地下室车位平时使用管理,按照人防工程管理有关法规及《民法典》有关规定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正常的、不违反法规的人防工程平时管理行为,我办无权干预。
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问题至今尚未明确。目前,碧桂园小区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下室不属于防空地下室。
2022年8月9日
主管领导姓名: 蔡 云
经办人姓名: 胡成呈
邮 政 编 码: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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