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12-30 15:48
  • 信息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杨文明
打印

甘青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医保全市统收统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级统筹的意义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的现实需要,对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具有重大意义。

二、前期所做的努力

2019年3月5日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完善医保制度体系。2019年9月,探索拟定了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初步统筹方案。拟在“统收”上,各县市区当年征缴费用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划入市财政专户。拟在“统支”上,由过去各统筹区各自编制预算方案,改为市级汇总各地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预算方案,市级根据各地每月上报基金支出数进行统一审核并拨付至各地支出账户,实行年度审计。拟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和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在协议管理上,由市级统一选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协议鉴订。

三、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重新起草了《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是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基金由原来的县(市、区)管变为市管,全额上缴至市级财政专户,实现统收统支管理。各县(市、区)加强基金的编审监管,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风险预警、责任分担等制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市级统筹不是大包大揽,管理上移不等于责任上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虽然在市级层面,但具体经办业务绝大部分还是在县一级,县级仍是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基金监管等工作的主体。二是实现政策制度统一。提升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确保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统一,做到“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同时做好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制度的衔接。三是实现一体化经办管理。制定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认定、监督等管理办法,通过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实现一体化经办,确保参保群众就医报销更加便捷。目前市医疗保障局正在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进一步调研及论证工作,拟于明年正式实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