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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10-20 15:13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督查室
  • 编辑:许静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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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巧云代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在随州试点建设乡村文化学堂的建议》,经调研并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初步答复如下:

关于在随州试点建设乡村文化学堂的建议,您从明确功能定位、工作主体、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设乡村文化学堂的意见和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近几年来,我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全市依托现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强化示范带动、以点促面,按照“七有”(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有多功能文体厅、阅览室;有不少于6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或塑胶铺装,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有不少于5平方米的文化宣传栏(墙);有基本灯光音响、群众体育健身器材;有公共卫生间(周边);有不少于1支群众文化活动队伍)标准建成997处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我市在《关于做好全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应将宣传文化、文明实践、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法治教育、体育健身、展览展示、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整合在一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养老助残、妇儿关爱、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帮扶等其他公共服务。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实现共建共享。近年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通过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功能整合,已经成为具有思想政治引领、传播党的声音、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提供惠民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宣传教育阵地,成为乡风文明建设的“助推器”。

我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正在推进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了“文化学堂”的宣讲、展演、教化三个功能。在农村开展“文化学堂”建设属于农村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范畴,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目前为止,中央和省委没有相关政策依据。2019年中共湖北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村(社区)活动场所形式主义挂牌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村(社区)活动场所形式主义挂牌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让村(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文件中明确对于没有政策依据的标识标牌等,一律予以清理。对法律法规、中央国家部委、省级职能部门有明确挂牌要求的,原则上予以保留;对有关市直部门有明确挂牌规定、且党员群众充分认可、相关功能使用频率较高的,经地方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可予以保留;对部门村(社区)的特色工作标识标牌,经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以保留。针对《关于在随州试点建设乡村文化学堂的建议》,汇总了会办单位意见,省财政厅答复:“在随州建设乡村文化学堂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厅建议随州市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答复:“将支持将巴东建设“农村少儿文艺之家”的经验向随州推广”。结合我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实际,经请示市委宣传部,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暂不在村(社区)进行“文化学堂”建设试点,不加挂“文化学堂”标识标牌。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充分盘活和利用现有基层文化资源基础上,将“文化学堂”功能融合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去,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建设主阵地,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广泛开展好各项文化惠民活动,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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