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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18 00:00
  •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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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古岁丰桥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岁丰桥位于曾都区玉石街护城河之上,历经170年至今还保存较为完好,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保护工作。
  一、纳入文保单位。为更好的保护岁丰桥,2003年经曾都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将其纳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鉴定其为危桥,在桥体四周设置挡板,禁止人车通行,减少对古桥本体的危害。
  二、出台保护方案。随州市文物局将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督办曾都区文物主管部门尽快组织文保专家实地勘察,聘请相关具有文保修复资质单位制定岁丰桥修缮保护方案,并报上级主管批准实施。
  三、拨付保护经费。市文物局将责成曾都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保护修缮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承担所需费用。
  四、实施一处一策。市文物局将指导曾都区文物主管部门,着力构建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居委会、文物保护员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管理网络,实施专人看护制度,并签订《文物保护单位管护协议书》,建立检查巡查、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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