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再担园区贷”政策奖惩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发布日期:2023-12-13
  • 信息来源: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 李发兵

现就《随州市“再担园区贷”政策奖惩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促进随州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再担园区贷”可有效缓解随州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利于促进随州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效益。为促进随州经济发展,把园区企业概念扩大到全市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申请企业纳税及工商注册地在随州市;2、符合“国办发〔2019〕6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担保支持对象。

二是有助于进一步降低随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引导银行加大对随州市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搭建“政府-担保-园区-银行”服务平台,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随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中小担保”)、银行与随州市政府建立合作,推出“再担园区贷”业务。

三是有助于提高银行积极性。本奖惩措施对银行完成5000万元以上贷款规模的不同增幅规定了不同等次的奖励政策,有助于提高银行开展“再担园区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起草了《随州市“再担园区贷”政策奖惩措施》,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随州实际,与各县市区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随州监管分局、市金控集团等部门共同厘清工作思路、框定奖惩措施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在此基础上形成《随州市“再担园区贷”政策奖惩措施》(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市司法局提出的“《随州市“再担园区贷”政策奖惩措施》属规范性文件,请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印发”工作要求,我局将完成挂网公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等工作流程,认真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随州市“再担园区贷”政策奖惩措施》(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随州市“再担园区贷”政策奖惩措施》(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奖励措施、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置黑名单等共八条规定。

一是明确奖惩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发放“再担园区贷”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担保增信,银行审批”的原则,对“再担园区贷”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奖励措施。对年度贷款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属地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贷款额年度增幅,分档给予奖励。年度贷款规模实现正增长,增幅在30%以下的银行,奖励10万元;增幅在30%以上(含30%)、50%以下的银行,奖励20万元;增幅在50%以上(含50%)的银行,奖励30万元。

四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我市“再担园区贷”合作银行为我市推荐的企业提供“再担园区贷”金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五是设置黑名单。把不按期履约还款和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企业纳入我市“再担园区贷”黑名单,不再列入融资需求名单,并建议合作银行上报人行征信,限制其在合作银行申请各类贷款。


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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