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营造更优法治环境。一是夯实政策基础。印发《随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及126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自我加压、对标整改,实现18项指标整体提升,16项改革事项18个先行试点获省营商办表扬。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46项减至2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由19项减至15项,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7项减至12项。健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机制,推出“留抵退税+金融信贷”服务项目,持续释放减税降费红利。三是聚焦高效服务。推进“照后减证”,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达到129项,全面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新模式。开设“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实现538项高频事项异地可办。在19个行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发出行业综合许可证628张。
(二)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效。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积极推动襄十随神区域协同立法,协助制定《关于推进“襄十随神”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注重“小切口、有特色、惠民生”,完成地方性法规议案《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的起草审核,制定政府规章《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现以良法来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地方立法的领导,不断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畅通人大、政府立法衔接渠道。拓展立法征求意见广度深度,年度立法项目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三是狠抓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22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共制定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到位率100%;接受备案21件,备案审查合格率100%。先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清理以及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等领域的专项清理,确认有效32件,失效5件,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严格法定程序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一是不断完善决策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大行政决策栏目内容,将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网上公开运行制度情况、档案管理落实情况、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等纳入2022年度法治随州建设绩效考核范围。二是高标准执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国土空间、房屋拆迁征收、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其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管理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业内专家进行论证,为高水平高标准决策提供专业保障。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贯彻“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四是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91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城管、市场、应急等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组建完成并高效运转。动态调整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向随县、广水市下放112项,向曾都区下放93项,扩权强县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全部完成。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印发《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指导行政机关编制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组织全市规范行政执法业务以及《行政处罚法》培训,复制推广曾都、谷城等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典型经验,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提档升级。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共发现问题线索31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建议书)30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件。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2022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受理20件,办结20件(含2021年结转4件),已审结的复议案件中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案件共5件,直接纠错率为25%;行政应诉(含一、二审)案件6件,其中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3件,胜诉率100%。二是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22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13076件,调解成功12613件,调解成功率96.5%。优化整合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根据群众需求分流、指派、化解、回访,形成“分级诊疗”纠纷化解机制。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运行。市、县两级人民来访接访中心均设立涉法涉诉窗口。选派专职律师进驻接访中心,为信访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深入推进信访业务标准化建设,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对信访事项全要素标准化管理,信访“四率”均在96.8%以上。
(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谋划部署“八五”普法。出台《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我市“八五”普法工作。落实《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制定履职评议工作制度,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制。二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普法工作500多人次。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举行“理论宣讲大篷车”法治文艺演出60场次,赠送普法书籍和法治宣传手册4000余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00多项,发布抖音普法宣传短视频15期。三是打造普法宣传示范阵地。组织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机关等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激活基层“法治细胞”,培育基层“法律明白人”3000余人,建成全市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并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契机,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起来,一体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强化研究阐释,深悟“核心要义”。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印发《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从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质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等27个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确定当年法治政府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和问题。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市政数局参加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建设、曾都区启动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随州建设政务服务“总客服”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半年一小结,年终列入法治述职内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到人到岗、工作项目落地见效、工作绩效真实可查。在年终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中,适当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分值,倒逼行政执法机关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常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有序组织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市县法治建设共性、个性和重点督办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落实,推动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紧盯短板弱项,跟踪督导问效,提升工作效果。建立健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的工作制度,形成重视法治的用人导向。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步打算
一年来,虽然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够均衡,部分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还需加强。基层法治人才不足,法治人员培养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二是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未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三是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不足,不能满足办案人才的培养和复议工作的长远发展;四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待深化,管委会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待提升。
2023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四是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五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六是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有效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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