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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 发布时间:2006-08-22 10: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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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的职能是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根据市政府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现制定《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解放思想,积极进取,求新思变,关注民生,为民解难,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整体推进,完善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初具雏形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市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基本确立,通过拉网式调查摸底、“三榜公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规范了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现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社区管理。“十五”期间,全市实际享受低保待遇对象19617户、56536人(其中曾都区41446人,广水市1509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8.6%。2005年6月份低保对象人均发放救助金61元,同比增加17.1元,在全省各市州中名列第五位。“十五”期间共争取中央、省低保转移支付资金10660万元。出台了相应配套优惠政策,提高了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

——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起步扎实。为全面掌握农村特困人口贫困状况,认真做好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周密部署,顺利地完成了农村特困户的普查、发证和救助工作。全市共审批农村特困救助对象13713户、3.5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1.91%。其中广水市5544户、16502人,曾都区8169户、19291人(含艾滋病患者家庭279户、977人)。共筹措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40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33.8万元,地方筹措74万元,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人均月10元,为逐步提高农村特困户的生活质量奠定了基础。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出台。广水市政府7月8日出台了《广水市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曾都区政府转发《随州市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并以民政、财政、卫生三家联合下发补充通知。全市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工作已全面启动。

——“福星工程”建设全面提速。“十五”期间,各地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立足自力更生,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兴办农村福利院,共落实“福星工程”项目37个,其中:中心福利院16个、分院21个,新增建筑面积53460平方米,新增供养人员4174人。加上原已集中供养人数,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达到10500人,集中供养率80%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在农村,结合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两票制”选举“两会制”决策的意见》,积极探索“两票制”、“两会制”与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结合点,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以合村撤组、精简村组干部、定岗定责管理、费薪合一、干部报酬乡镇直达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改革,力度大,效果明显。全市村级共减少行政村472个,减幅33.5%,村级规模比原来扩大50.5%,村组干部减少59%,农民人平负担村干部工资减少8.37元,村干部工作责任感普遍增强。在城市,继续完善社区工作平台,强化社区干部培训,建立社区评议机制,重点抓了部门和企业帮扶困难社区工作,市直17个部门和企业共筹措资金70多万元,与城区9个困难社区居委会结对帮扶,解决了困难社区的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办公设备等实际问题。目前,全市实有村民委员会917个,社区居委会54个。

(三)优抚安置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优抚工作上,重点抓了优抚政策落实工作。通过开展困难优抚对象“关爱行动”,解决了379户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问题,建立了残疾军人(1-6级)医疗费统筹机制;走访慰问烈军属和重点优抚对象2200人,为12000名优抚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了优抚对象抚恤、定期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为365名破产企业的伤残军人落实了在职改在乡政策,对5名符合评残条件退役军人给予了申报评残;对1100名对越自卫还击退役士兵给予了临时救助措施。

在安置工作上,坚持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积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十五”期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7000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2250人(含转业士官)。目前已安置2025人,占90%。军休工作上,重点抓好军休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组织他们参与“军休干部老区行”活动,向革命老区捐款。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全市累计登记民间组织221个,其中市级113个,区(市)级109个。在民间组织中,行业协会41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7个。有1个民间组织进入全省农业专业经济协会50强,有1个获全国民间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婚姻登记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对婚姻登记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在新闻媒体、涉农收费公示卡、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婚姻服务工作全部停止,城区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机构分离,婚姻服务严格限定在婚姻当事人自愿自主的前提下进行;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办事,充分体现婚姻登记人性化,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各区(市)在城区设立婚姻登记机关,交通不便的地方由城区婚姻登记处巡回登记,基本实现以区(市)为单位集中婚姻登记工作。

“星光计划”圆满完成,共投放资金250元(包括实物折价),建成项目34个并建立了运行制度。“明天计划”开局良好,目前已完成13名残疾孤儿康复手术。

殡葬管理工作主抓了殡改责任制的落实和大力查处殡改违规行为,稳定了火化区的尸体火化率和骨灰入墓率(公墓)。会同市直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随州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基本解决城区办丧事噪声扰民的问题。

福利彩票发行呈现稳步上升态势。电脑福利彩票通过布局调整、增设站点,销售点达到70个,累计销售彩票7780万元,同比增长211%,市场份额占65%。

(五)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身建设呈现新的气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形象。通过开展“争创奋发有为的好班子,争当建功立业的好干部”的活动,促进了班子决策民主化、政务公开化,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实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形象。以学习周国知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对照先进找差距,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想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机关工作效能得到显著提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奉公的整体形象。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从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务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九个方面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重视、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的工作局面,年度工作中,单位无“三乱”、“三难”现象,顺利通过行风评议和“回头看”检查验收,做到了“零违纪”、“零投诉”。

五年来,全市民政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已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下的民政工作体系,为“十一五”计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将面临的机遇与难点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面临许多发展的大好机遇。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党和政府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理顺利益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民政事业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个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 ,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存在许多难点问题。

第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多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社会弱势群体,迫切需要民政部门来维护和保障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救助主体正在发生迁移,层面上移、集中化、单一化、政府化倾向明显,民政工作的对象也正在由传统的特定民政对象向全社会的困难群体转移,社会相对困难群体越来越多,社会救助任务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挤出更多资金用于社会救助工作,仅靠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发展民政事业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政府投入不足,民政事业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尤其是城乡救助、老年人服务设施、社区建设、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设施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第三,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健全,与依法行政要求不适应,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工作手段、工作条件较差,基层民政力量十分薄弱,任务重、人手少、设备差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还十分突出,制约了民政事业长足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维护民权、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民政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就医、就学救助为重要内容的救助体系。以维护老年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体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建设和谐随州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建立以生活、医疗和就学救助为重点,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救助网络化、保障法制化、标准科学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弱势群体构建一张安全网。

以完善落实优抚政策为重点、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载体、以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为突破,以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为取向,把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重点,建立运转有序、协调一致、高效灵活、管理为主的社会事务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落实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领导机构,建设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一步落实,形成充满活力而又和谐有序的村民自治制度。

继续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消除不利于民间组织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十一五”期间的基本任务

“十一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头五年,是全面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新时期。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市需救助的城乡最困难群众有30万人。主要有:城市低保对象5.7万人、农村特困人口6.7万人、农村五保户1.3万人、重点优抚对象0.38万人、城镇三无对象0.7万人、城镇失地农民特困家庭4.5万人、流浪乞讨人员和艾滋病致孤儿童以及艾滋病患者家庭成员0.27万人。

1、积极做好农村特困救助工作。农村特困救助工作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再扩面,力争做到全覆盖。切实抓好农村特困救助的规范管理,落实农村特困户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配套优惠政策,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农村特困救助的长效机制。

2、巩固提高“福星工程”建设成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数达到1.15万人,在自愿前提下的实现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努力拓展现乡镇福利院的服务功能,积极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福利服务。切实加强福利院内部管理,重点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增强发展活力。

3、全面开展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随州市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区(市)为单位,规范大病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缓解城乡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

4、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实施“分类施保”,切实保障特别困难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积极推行“限期保障”,完善“进出机制”,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建立健全街道低保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入户核查工作,积极争取低保预算稳步增长,保证低保金按期发放;加快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区(市)低保信息网络传输。

5、努力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加快建立灾害信息、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建立起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确保重特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出台全市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救灾责任。进一步完善救灾款发放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基层救灾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6、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成市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任务,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区域合作、救助站实施”工作机制,做到“资金、机构、人员、设施、程序”五落实,实现救助管理人性化、网络化,确保工作不出问题。

7、关爱艾滋致孤儿童。对父母因艾滋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疾病死亡且未满16周岁人员实施救助安置,通过多种途径落实生活、就学、就医等各方面的救助措施。加快研究出台艾滋病致孤儿童具体抚养方式,支持各类福利机构收养,也鼓励社会领养,凡社会领养艾滋孤儿必须明确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

8、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把发展慈善事业提上议事日程,关注和研究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大力争取国家慈善重点项目在我市的资助,积极开通慈善捐赠项目,努力推进救助工作社会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全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探索建立“慈善门诊”、“慈善药店”。

(二)全面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1、扎实开展“关爱行动”。通过部门对口帮扶、定点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力争三年内我市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2、认真落实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基本建成随州市优抚医院,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着力做好1-6级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工作,按政策解决好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治费用问题。

3、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步伐。完成随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保障体系,实现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60%以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40%以上。军休人员由集中安置、集中管理向分散安置、社区管理的体制过渡。

4、建立和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加强军地共驻共建工作,多方位多角度开展双拥工作,2006年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2010年基本建成上下协调、运转有效、服务多方位的双拥工作体系。

(三)城乡统筹,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

广泛开展示范村活动,健全和完善县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两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组”(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设,通过两会等民主形式建立健全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规章。探索适合城市社区特点的居务公开模式,在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上建立基本规范。增强社区居委会功能,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服务为重点,丰富内容、门类齐全、服务周到的城镇社区服务网络。

(四)以满足社会福利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构建市场化、主体化、多元化社会福利体系。

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基本建成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区福利网络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相结合的目标。积极改善收养对象供养水平。力争建成一所规模在100张床位的为孤儿、孤老服务的市级社会福利机场,兴建一所100张床位的市级老年公寓;城区50%的社区建立起老年人服务中心。

(五)突出重点,建立和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健全双重负责、分级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重点研究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培育10个带动性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典型。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研究,科学、合理、有序、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格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地名管理要适应需求、拓展服务,推动地名信息化建设。界线管理规范有序,维护边界稳定。

认真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开展婚姻执法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婚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登记率达到98%以上,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加强殡葬管理,搬迁新建城区殡仪馆,稳步提高火化区的尸体火化率,基本解决城区丧事扰民的问题。

五、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实现“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革体制,强化管理,真抓实干,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将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之中。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扶贫济困等事业要在政府统一规划下,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二)制定和完善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纳入城镇规划计划之中,并在土地、水电、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和照顾。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保障金筹集制度。制定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调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拓宽多形式安置渠道,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双向选择,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将退役士兵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他们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落实。

(三)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民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特点,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等单位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四)转变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建立廉洁公正的干部队伍,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实现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五)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现代化。在减灾救灾、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福利彩票、地名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在局机关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实现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市民政系统的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专网,推进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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