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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随州市中心医院扩增仪等医疗设备一批招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3-09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项目概况】

扩增仪等医疗设备一批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4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H-GC202211-A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2]XM0346号

3、项目名称:扩增仪等医疗设备一批招标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92(万元)

6、最高限价:264(万元)

7、采购需求:

第一包:扩增仪6台;
第二包:全自动提取仪(96孔位)2台;
第三包:全自动提取仪(32孔位)4台

8、合同履行期限:3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格式)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 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1 ) 90号)文件执行。
5.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5.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六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
6.2、投标人拟投产品须具备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6.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不允许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个包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08日至2022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46号

3、方式:

报名后发送至潜在供应商电子邮箱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3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4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随州市文帝路8号

联系方式:0722-325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722-3303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

电   话:1387288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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